房屋租赁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1、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合同约定租赁面积和实际租赁使用面积的误差,决定着租金的少退多不补。房屋租赁前后的状况,决定着交付房屋前后的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2、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掠夺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
3、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根据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子出租一定要加哪四句话?
1、租客如果说要增加设施或者是其他的装修必须征得房东同意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租赁期限内,租客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和所有安全事故都由租客来承担与房东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租客造成的人身伤害,房东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客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后果自负,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期限内,租客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或者拖欠房租超过15天,房东有权立即无条件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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