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资料图)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
(二)父母双方在经开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实际居住在经开区内,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含适龄残疾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一)5月26日前,各小学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指导家长填报初中入学信息。
(二)5月27日至6月9日,各小学填报小学毕业生信息。期间,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经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三)6月中下旬,民办初中开展报名录取工作。
(四)7月8日—7月9日,学生持AB卡到各初中临时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南宁市内就读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需回到原就读小学领取AB卡;小学阶段在市区外就读、初中需回到经开区就读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已完成信息采集的小学毕业生,2023年7月7日到经开区文体教育局1706-2室领取AB卡。)
(五)7月下旬,各初中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适龄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或结婚证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注:报名材料核查原件留1份复印件。)
五、分配原则
对学位不足的学校,具体参照《2023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办法》排序依次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教育行政部门将一次性统筹协调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二)家长需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学生有留级重读等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入学资格。造成不良后果自行负责,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家长不必亲自到相关部门开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家庭房产情况。
(四)请家长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报名或提交报名材料,现场审核材料时间充裕,不必提前排队,报名的先后与入学与否无关。
(五)招生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均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如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以招生名义收取费用,请及时向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纪检室举报,联系电话0771-4950507。
七、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及辖区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