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悉,《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明确奖补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资金来源,明确奖补的对象及标准,规定奖补的申报程序及要求,制定重大奖补项目的遴选审查机制,规范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新增新增奖补资金支出渠道,完善部分项目审批条件,提高了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补贴标准。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广州行政区域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资金奖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资料后得知,《办法》内奖补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每年8亿元)及目前广州租赁市场发展的情况确定奖补标准,并给予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的住房更多的政策倾斜。
《办法》明确,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建设普通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另悉,《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不予奖补;奖补项目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超过12个月
为了保障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办法》特别规定了重大奖补项目的遴选审查机制。遴选项目数量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奖补标准确定。遴选审查项目应综合考虑因素包括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及市场租赁住房类型的合理配置;促进住房租赁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建设或改造方案在本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租金水平与租赁市场发展相适应;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超过12个月;服务对象符合租赁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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