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品质建设等10章,贯穿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销售、验收、交付的全周期。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指导意见》后得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宜在规划核定指标的基础上按照中上限配置停车位、电梯等;在预售许可审批前,应就住宅类项目周边学位配套情况、更新类项目回迁安置和项目监管落实情况征求教育、更新部门的意见;依托政府在线等平台统一发布规划、学位、交通、环境、绿色建筑、不利因素等信息,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此外,《指导意见》指出,对于设置样板房的项目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标准的清水房;在房地产广告宣传中承诺办理入户、就业、升学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价格备案制度实施明码标价、变相进行价外加价,实施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及个人纳入失信主体名单。
同时,《指导意见》称,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此外,深圳龙岗将开展不定期联合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乱象从严查处,其中包括非住宅类项目进行“类住宅”、教育承诺等虚假宣传;非住宅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具有居住功能的样板房;非住宅项目擅自预留作为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等管道,存在增设结构梁、插层等情形的;居住类项目售楼处展示可供加建、改建、扩建的样板房;非精装修项目存在捆绑装修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以较低折扣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资金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于立案调查期间,依法停止办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预售许可相关手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控停销售行为。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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