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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违规不得申请共有产权房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房产 > 正文  2018-12-06 16:35:26 来源:北京晨报

公租房违规不得申请共有产权房

公租房转租转借管理新政正式发布 禁止申请期限为五年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规定,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的,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

违规记入不良信息档案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充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牟利行为,把房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同时,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应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对违规家庭绝不姑息。”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市制定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查处标准,是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处罚内容包括取消家庭各类保障房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退回承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等。在此规定基础上,本市还要求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违规家庭的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5年后再次申请且取得备案资格的,应以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为主。“这些都是更为严格的处理规定,同时考虑到违规转租转借家庭大多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国家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精神,5年后仍应给予一定方式的保障。”这位负责人表示。

公租房全面采用人脸识别

《通知》规定,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承租家庭的一次转租、转借行为,将可能为其家庭成员日后的很多行为带来影响。

《通知》还要求,纳入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当安装技防设备,设备采购、安装等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在建项目须于竣工前完成安装,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已竣工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运营成本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成本。

公租房巡查机制常态化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从11月12日起,市住建委再次启动全市范围公租房使用监管的新一轮巡查工作,并将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不断规范公租房使用管理。

目前,本轮巡查已抽检公租房项目91个,总体情况良好,存在的个别问题已责令产权单位尽快整改,市住建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问题,发现一起严厉处理一起,形成震慑作用。各公租房项目均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并设专人督办,逐件落实举报线索。广大市民也可通过“12345”非紧急救助热线对发现的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进行举报。

关键词: 公租房 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