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修缮时不应随意修建仿古建筑、仿古街区。日前,为保护本市传统村落风貌,规范传统村落中建筑的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安全和居住功能,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北京市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据了解,该“导则”适用于国家和北京市认定的历史风貌保存较完整,但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普登文物及历史建筑的传统村落和传统风貌建筑。
梳理“导则”后,北青报记者发现“求真”成为传统村落修缮时追求的一大原则。“导则”中多处提到了涉及尊重历史真实性的条款。如:在传统村落修缮时,不得影响历史风貌的展示,不得添加原历史环境没有的仿古建筑及构筑物,如在古井上加建井亭、古碑加建碑亭、路口建牌坊、院外建影壁、路边加建汉白玉石栏等,破坏了历史真实性,不应随意修建仿古街区等。
传统村落的真实性不仅在于建筑,还在于留得住乡愁,留得住人情味。传统村落修建要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不应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导则”要求,有闲置传统风貌建筑可以利用时,宜优先利用闲置传统风貌建筑,不宜新建博物馆、陈列室、超市等公共类建筑。同时,其他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也要在建筑风格上与传统风貌保持一致。
即便是村落需要开发商业和新建设施,也严禁过境道路和机动车道穿越核心保护范围,不得随意破坏地形、改变水系,禁止实施与村落体量、风貌等不符的改造项目,不得将大型旅游接待与服务设施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
“导则”中对传统村落中的建筑进行修缮还进行了4个等级的划分并确定了其修缮要求。在一级修缮建筑中,要求建筑具备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或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是村落中有威望的名人故居,格局完整并且房屋保存完好。这一级别的建筑甚至要遵循以原材料、原形式、原结构进行加固维修,仅内部装修才可采用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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