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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有猫腻 开发商“挖坑”谁来填?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房产 > 正文  2018-08-08 15:41: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激起很多网民共鸣。在房价高企、调控不断加码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问: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房屋公摊面积别成为糊涂账

也许人们对公摊面积的实际含义和具体内容了解并不深,但是买过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卖的房子基本会有公摊面积一说。所谓公摊面积,就是你房产证上标示的面积与实际居住的套内建筑面积之间的差额。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差额?这是因为开发商将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公用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到了每家每户头上。

梳理新闻,不难发现“公摊”的概念是多么模糊不清。2012年,安徽一对夫妇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1.71平方米的两居室,交房时发现,实际套内面积只有44平方米左右,公摊系数达到38.7%;在山东高密,购房者发现,看房时宽敞精致的小二居到收房时变成狭窄简陋的一居室,房里只能放下一张床,公摊高达52.35%,被戏称为“史上最牛”的公摊面积……

模糊不清的“公摊”成了牟利的口袋

乍一看,公摊没什么毛病。既然是用之于民当然也要分摊于民了?谁家的自来水、天然气等不需要构建管道井就能直接通到家里呢?“谁受益谁负担”,看起来似乎很合理。【详细】

但事实上,模糊不清的“公摊”成了牟利的口袋。房屋销售、物业费收取等依据标准,是包括公摊在内的“建筑面积”,那么有着相当“自由裁量”空间的公摊面积,对于购房者来说很容易产生不明不白的额外支出。同时,这也产生法理困境,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公摊面积的物权属业主,那么这些区域张贴广告等收益,是否也该归业主所有?业主付出了真金白银的投入、空担了所有者的名义,却无法进行有效处置与收益,按照常识衡量,不合理之处一目了然。

自1995年《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规定“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以来,对于公摊面积的争议始终存在,对于取消公摊计价的呼声一直存在。

商品房公摊不公平的问题,不能再拖着不管了

房产买卖不同于普通商品交易。对大多数人来说,毕其一生的辛劳,也只买得起一套房。所以,“居者有其屋”,能拥有自己的一套房,与其说是消费行为,不如说是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梦想。因此。商品房买卖的公平、公正与否,并不仅仅是市场规则问题,亦事关社会公平与民心所向,必须引起政府的重视。如今,公众舆论呼吁取消“公摊”面积,而直接按套内面积计价,这确实值得宏观政策的关注,相关法规须及时跟进。商品房公摊不公平的问题,不能再拖了。

显而易见,“公摊面积”有利于开发商,不利于购房者,乃是一种不公平的销售模式,且潜藏着诸多猫腻,容易被开发商做手脚,制造各种不合理的现象。因此,应尽快改变商品房销售模式,由“公摊面积”转向“套内面积”,让住房销售公开透明,消除灰色空间,制定公摊面积统一标准,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占。同时,也能藉此倒逼开发商重视品质,设计公摊合理的楼盘,实现明明白白消费。

微言大义:

@直入心间:建议取消公摊,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来收房产税,这样购房者能更清楚明白。

@JH_upup:感觉有关部门应该关注一下,尤其是最近开盘的项目。

@旭哥要摇号:公摊面积的重复计算,恐怕是一笔不敢审的糊涂账……

@沉默的金牙成:房屋公摊就是“流氓行为”,开发商说多少就是多少,都没法反驳。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关于“公摊面积”是否会取消的讨论也一直存在,短时间内完全解决似乎并不现实。不过应该明确的是,商品房公摊面积标准不统一、公摊不公平,才是开发商在销售时能够借公摊面积“挖坑”的根源。对此,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当考虑,怎样提前把关,确保交易公平,避免开发商继续在公摊面积问题上藏“猫腻”,还消费者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关键词: 公摊面积 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