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桐城市一家米业公司烘干车间今年5月在进行排水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安庆市应急管理局8月30日发布该起的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介绍,该事故引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徽省委书记韩俊、省长王清宪曾作出批示。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厂界范围及事故点示意图。 本文图片 事故调查报告 截图
事故调查组认定:桐城市安徽旭日米业有限公司“5·28”窒息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盲目施救,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地点厂区布置示意图
事故发生经过为:
2023年5月26日至27日桐城市发生强降雨,安徽旭日米业有限公司受降水和厂区外部雨水倒灌影响,厂区内积水严重,至5月28日积水已基本退去;5月28日上午7时40分许,旭日米业法定代表人李某安排员工排出斗提机基坑内的积水。操作过程中,员工王某明、包某虎、临时务工人员章某权以及参与施救的附近居民姚某根先后在基坑内倒地昏迷。派出所民警、辅警到场后将4人先后救出。120急救车确认了3人(王某明、姚某根、章某权)无生命体征,1人(包某虎)昏迷。
事故点斗提机基坑现场照片
事故点斗提机基坑照片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事发当天旭日米业烘干中心斗提机基坑内处于严重缺氧环境,作业人员章某权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基坑进行排水作业,造成窒息死亡,王某明、包某虎、姚某根未做好个体防护相继冒险进入基坑内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事故调查组认为,安徽旭日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桐城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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