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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北五岔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家庭财产分配纠纷案件,不仅圆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家庭和睦和谐。
[案情回顾]
该案因当事人在六户地镇某村的一处宅基地引起。1993年,邹某离异后携其8岁幼子与丧偶的六户地某村村民杨甲结为夫妻,杨甲之子杨乙当时已21岁,并与其父亲用共同劳动收入共同修建了位于六户地镇某村的平房四间及院落,四间平房邹某与杨甲住东面两间,杨乙与其妻居住西面两间,院落一起经营。杨甲口头上说,以后自己去世,四间房及院落杨乙和邹某各一半。1998年杨甲病故,杨乙在村上又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新建了住房和院落,并迁入新家居住,杨乙之前的两间房一直空着无人居住。2020年,村委会统一申请上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村每家每户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村委会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故村委会将邹某和杨乙共同的四间房屋及院落申报在邹某一人名下,玛纳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向邹某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2022年春天,邹某去广州儿子家居住,杨乙将闲置的两间房出租给了其堂叔杨丙,杨丙建起了彩钢棚搞养殖。邹某从广州回来后非常不满,要求杨丙拆除彩钢棚、立即搬出并赔偿损失,杨丙不同意,村委会调解未果,邹某一纸诉状将杨乙杨丙起诉至法院。
北五岔法庭接到诉状后,第一时间和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联系村委会、司法所一同开展调解工作。北五岔法庭法官分别向邹某、杨乙、杨丙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做了释法析理工作,并从亲情的角度劝导双方积极解决问题。在法庭、司法所、村两委的共同努力和劝解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邹某向杨乙给付两间房屋和院内彩钢棚款共计17000元。至此,宅基地、房屋与杨乙无任何关系,院内彩钢棚归邹某所有,杨乙与其叔杨丙私下协商退还租金和彩钢棚费用问题。最终,一起家庭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北五岔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优先选择,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展现司法温度,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只要有百分之一的调解希望,法庭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在法庭法官的心中,每一个小小的纠纷都事关一个家庭的幸福和谐,小家连着大家,小家能否幸福和谐,事关社会稳定与发展。点燃一盏灯,温暖一个家,幸福千万家,是法官们扛在肩上的职责,更是深藏在他们内心的司法温情。
【编辑:程勇】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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